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者;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必须符合杭州紧缺型大专专业者;
3、申请人具有紧缺型高级技工证者;
4、申请人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者。
人才居住证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一)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第七条申领《居住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现场给予办理。
【法律依据】
《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第八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第七条申领《居住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