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要办暂住证: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

2、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暂住证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办理暂住证的条件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办理暂住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科;

2、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表;

3、派出所采集当事人人像;

4、向户籍科提交上述资料及表格,工作人员审核后,当场办理,即时可取。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