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宪法内容主要包含的部分有:我国宪法的内容一共有五部分,分别是序言,总纲,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对于每一个部分下有着非常明确和详细的解读规定,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是一切其他法律的制定基础。

宪法的主要内容

1、序言 主要是写中国历史以及国家在思想、政治等方面的立场。

2、第一章 总纲

3、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第三章 国家机构

(1)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第三节 国务院

(4)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5)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8)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中是占据着最高的地位的,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须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之上,如果与宪法的内容有相违背和抵触的情况出现,那么该法律便不可生效,可以说是我国兴邦立业的基本大法。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去学习和了解宪法的内容,维护宪法的崇高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