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三金其中“五险”的意思是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金”是住房公积金、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和残疾人失业保障金。
具体包括如下: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2、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大的好处就是实行社会统筹,具备共济性,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3、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4、生育保险: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使生育女职工在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保障,不至于因生育停止工作和陷入生活困境;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致残、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6、公积金:是单位给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7、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是指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且有本条例规定情形时,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员工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的社会共济制度;
8、残疾人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残疾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制度,其目的就是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参保范围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