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的组成和含义如下:
1、地址码:前6位数字代表户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籍贯和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2、出生日期码:第7-14位数字代表出生年月日,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出生年月和年龄等信息;
3、顺序码:第15-17位数字代表同一地址码和出生日期码所标识的人员的顺序号,可以反映出一个人在同一地址码和出生日期码范围内的顺序。
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2、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6、领取居民身份证。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身份证到期换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好相关材料。需要提供原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明身份和出生日期的文件;
2、前往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管理部门,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出换证申请;
3、工作人员会核对您的身份证和户籍信息,并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证明材料和照片;
5、交纳相关的手续费用;
6、等待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