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残疾证国家有补贴。
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残疾证补助办理
1.首先残疾人要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过居委会或者村委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残联公章,上报给镇残联或者街道办残联审核。
2.镇残联或者街道办残联对个人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镇或者街办残联公章,报县或者区残联审核。
3.县或者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根据残疾人的相关情况核定补助金额,并且上报给县或者区民政局审批。
4.县或者区民政局审核材料通过后,县或者区残联根据审核结果拨付残疾补贴款项,由各镇或者街道办残联发放残疾补贴。
残疾证补贴申请条件
1、残疾老人生活补助办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75岁以上残疾老人或70岁以上一级残疾老人(不包括退休职工和伤残军人),需携带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合印3张,残疾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张,2寸彩色照片3张,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登记为一级的残疾人(不包含听力、言语残疾人);日常行为存在严重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确需他人长期照料;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3、特困残疾人补贴办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无稳定收入;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自然灾害,致使其生活入困境;或者享有低保,但生活、上学、医疗、康复等方面仍然特别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