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有实权。

人防办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维护和开发利用;

3、协调新建的人防工程验收工作;

4、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5、做好作战时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资的疏散、隐蔽;

6、负责全区人防建设政策性收费、平战结合费用的征收和管理。

群众防空组织由下列部门负责组建:

(一)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组建抢险抢修队;

(二)卫生、医药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

(三)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队、治安队;

(四)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组建防化防疫队;

(五)邮电部门组建通信队;

(六)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