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政策有:

1、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持证满7年是累计满7年,如中间断了时间不算,等重办或重续之后才算。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满7年;社保满7年也是累计,同样,居住证未续签中断时,中断期间缴纳社保不计入有效缴纳年限。

3、持证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证期间个税要和社保匹配,指的是缴纳基数一致、公司一致、缴纳地点“三地一致”。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职称应与工作岗位要相匹配,外省的需要进行复评。

5、符合国家及上海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

落户办理需要以下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口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