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起诉书,明确请求判定离婚的意愿。
2.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明,以证实婚姻关系。
3. 反映婚姻基础状况的材料,如介绍人证言、包办买卖婚姻的证据等。
4. 证明夫妻感情变化及离婚原因的材料,如第三者介入的证据、生理或精神缺陷的诊断书等。
5. 反映夫妻关系现状的材料,如分居的情况说明。
6. 如有之前起诉离婚的经历,需提供相关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
7. 子女状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出生证明、抚养条件及子女意愿等。
8. 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种类、数量、现状及其取得方式。
9.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如收入证明、存款证明、债权债务情况等。
10. 住房的相关证据,如产权证书、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等。
11. 如需对方经济帮助,需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的证明。
12. 如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对方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的证据。
关于起诉离婚的步骤,具体如下: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准。
其次,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立案大厅进行立案,法院将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并署名签署时间。
接着,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法官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主要围绕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展开。
最后,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可能的结果包括原告撤诉、调解或判决离婚。如双方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关于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因此,起诉离婚的最快时间通常为三个月。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