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与管理的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2、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

3、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4、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退出。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