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是在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或其他不动产物权转让达成协议时,为了预防卖方在未来对不动产进行不当处置,确保买方能够顺利取得该物权而进行的登记手续。特别是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对尚未完工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从而防止开发商将已售房屋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
以下是办理预告登记的流程:
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和开发商可以在预售合同中约定进行预告登记。
二、完成约定后,购房者需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部门的受理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在登记簿上记载相关信息,购房者缴纳相应费用后,领取登记证明。
三、在办理预告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预告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已完成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 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 若购房者单独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设有特定条件或期限,购房者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 其他必要的材料。
特别地,当购房者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应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已完成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 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 其他必要的材料。
这些材料和流程都是为了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