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一般与监事无关。

在公司债务问题中,监事通常不会受到直接牵连。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其独立的法人财产,因此,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自身的债务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监事并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关于公司监事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

1.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2. 检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并有权查阅相关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3. 对董事会提交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进行核对,如有疑问,可代表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或执行审计师进行复审。

4. 在必要时,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 要求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6. 对各级人员和各部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7. 对各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8. 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在监事的任职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应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包含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同时,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3. 对破产清算的公司或企业负有个人责任,且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4. 对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负有个人责任,且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监事如果不是股东,是不会受到公司债务牵连的。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