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缴纳社保与退休年龄的问题,实际上并非所有人都在50岁时退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女性年满五十周岁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这些条件包括:连续工龄满十年,并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已经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时,个人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而针对50岁退休的具体要求,除了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个人因健康原因,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因工作导致残疾,并由医院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年龄的设定也有其具体的规定:

1. 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

2. 从事特定艰苦工作或有害健康工作的,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3. 特定情况下,如因健康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致残的,退休年龄也可能有所调整。

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退休申请书,需手写并签名。

2. 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

3. 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

4. 个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 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缴情况)。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转业证明等。

个人办理退休的流程大致如下:

1. 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和证明。

2. 向所在单位或就业局申报退休。

3. 单位或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4. 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将档案转入社保局核定待遇。

5. 等待社保局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始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