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登记的时间与条件

1. 时间因素:

- 通常情况下,周六是休息日,民政局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 但由于特定日期(如5月20日)的特殊性,部分地区的民政局会选择加班为市民提供结婚登记服务。例如,深圳市、开封市以及甘肃省的民政局都曾在特定日期提供此类服务。

2. 结婚条件:

- 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 男方需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需达到二十周岁。

- 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结婚登记流程:

一、申请:

-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对于离异者,还需携带离婚证。在部分地区,可能还需提供婚前检查证明。

所需材料:

- 根据申请者的国籍和地区,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以下列举了不同情况下所需的基本材料:

- 中国大陆公民: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两人合照。

- 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相应的身份证件、无配偶及无近亲关系的证明等。

二、审查:

- 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材料或进行医学鉴定。

三、登记:

- 若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将准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若不符合条件,将不予登记并告知理由。

注意事项:

-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信息必须一致。

- 若证件丢失,需先补办。

- 双方需满足结婚条件方可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