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的计算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计算标准

1.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丧葬补助金是基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来计算。

2. 若是由于人身伤害导致的死亡,丧葬费则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6个月总额计算,并需额外支付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为:丧葬费 = 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二、丧葬费的含义

丧葬费,指当一个人的生命权受到侵害导致死亡时,其亲属为安葬死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包括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以及丧礼费、停尸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或土葬费)和治丧期间的有关人员的吃住、交通费等。这些费用是明显的财产损失,因此赔偿义务人应负责赔偿。若无具体规定,则按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三、办理规定

1. 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或参保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以个人名义退休或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

2. 若在参保缴费期间去世,应按照去世时的在职死亡政策规定来办理。

四、特殊情况

1. 若退休人员去世后未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养老待遇终止并存在养老金退发信息的,需先缴纳多发养老金后再办理拨付手续。注意,每天四点以后和每月24日至26日不收费。

2. 若死者存在未报完的医疗保险报账,需等待报账完结后再继续办理拨付手续。

3. 办理完拨付手续后,若医保卡上有余额,可至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