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承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属于事实婚姻,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