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认定债务具有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等。前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