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不服的抗诉方法如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的,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案件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控申处递交书面材料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