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可以不用共同偿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