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尊重老百姓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房屋交由征收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