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拆迁安置房过户流程主要是以下几种步骤: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房屋价值评估机构。

2、拆迁人出资委托房屋价值评估机构。

3、评估机构进行勘察测量。

4、初步估价报告进行公示。

5、不服评估结果可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