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分案申请条件如下:

1、未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2、尚在法定期限内;

3、办理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4、提交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