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修改不允许的情形有: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即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异地导出,则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