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拿到后,有必要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束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可以准备好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赔偿的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核定的数额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