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辞退,但是如果该员工属于无过错性被辞退的,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给员工其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以上补偿标准的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3、如果是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的,则没有补偿。

【延伸知识】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