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罚有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2、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