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药品销毁。

2、对责任人和涉假企业(或单位)进行罚款,并上报有关部门,数量和金额巨大的或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追查该药品的源头,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无任何票据的可参照市面上同品名或品种的药品价格确定案值。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