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判决缓刑的考验期应该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曾否羁押,与缓刑期间起算的问题无关。

2、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