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想要为家属申请监外执行方面,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以下几个层面:首先,需要向监狱递交一份详尽明晰的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所需的各类数据和信息。

其次,待到监狱内部的审核组对的请求予以认可后,他们将会负责并且尽力去提交给省级或者更高层次的监狱管理机关做进一步的审定与批准。

第三个环节,即决定或者批准暂时给予监外执行权利的政府部门将会把所有与此相关的文件副本邮寄给所在地区的人民检察院。

最后,如果满足所有的前提条件,那么由人民检察院机关录用并盖章出具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也会在合适的时候邮寄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