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不知情”之概念被定义如下:
首先,“不知情”意指行为人并未意识到自身正在从事的行为已触犯了相关法规及刑法规范,其行为动机并非出于故意。
其次,若相关方面能够证明行为人主观上的确毫不知情,那么该行为人往往不会被判定为有罪,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