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触犯猥亵儿童罪的案件,仅依据受害者提交的口供而欲将被告定罪的确凿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具体如下所述:

1、倘若仅仅凭受害者单方面的陈述,并无法获取任何其他可以证实犯罪行为发生的直接证据,且在法律程序中被告人拒绝承认其涉案情节时;

2、在处理有关刑事诉讼案例时,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着不可或缺的责任,应该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并且要严格遵循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公安部门必须及时对收到的各类报案、控诉、举报及自首等材料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与审验,若认定确有违反刑法条款所规定之犯罪行为存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果断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