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事实上,由于酒精影响,犯罪者在进行违法行为之际并未处于清醒明智的状态,往往其实施这些行为时难以完整地掌控其自身的思维和行为;

然而,此类犯罪与非醉酒状况下的犯罪在主观层面仍存在显著的差异。

我们必须认识到,过分沉迷于饮酒被视为一种不良习惯,甚至是病态,且实践经验已经揭示出,部分犯罪者正是利用过分酗酒导致大脑功能受损、控制行为的能力减弱这一借口,妄图以此逃避法律对他们犯罪行为的追责与制裁。

依照现行法规,对于因醉酒而导致犯罪的人员,他们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无法得到减轻刑罚的待遇。

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尽管一个人在醉酒情况下,可能在某些方面降低了其认知和自我控制能力,但是他并没有完全失去自我控制能力。

其在醉酒状态下做出的犯罪行为仍然受到其内在的主观意志控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