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区婚姻家庭2023-12-23 15:35
近日,重庆九龙坡法院审结一起因探望权受到侵害而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案件,认定黄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阻碍丈夫何先生探望婚生子的行为,侵害了何先生的权利,遂发出全市首份关于探望权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黄女士阻碍何先生探望婚生子。什么是人格权侵害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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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特邀律师团
人格权侵害禁令法律制度是民法典设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人来说,被父母积怨裹挟的环境对其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作为父母,应当淡化双方在婚姻中的矛盾,更多地为子女的身心健康考虑,让孩子健康成长。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发出,可及时制止危害行为的持续发生和后果的扩大,实现对人格权及相关权利高效、有力的现实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997条、1001条的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有关人格权保护的规定。而对于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权利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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