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月卖出了一套位于十楼的153平方米房子,是十五年前的二手房,买方当时看了房子内外,第二天双方签下买卖合同,合同中没约定违约事项。签合同当天买方给付2万定金。后买方在半个月内分三次转账63万余款给我,并在第二天索要房屋钥匙,说是叫人去看房做设计,我给了钥匙,并催他尽快过户,但半月后他提出退房,并说以两万定金作为违约金赔付,我对他轻易毁约非常气愤,更不同意他单方提出的仅以两万定金要求退房,请问作为守约方的我怎么办,他违约的成本就仅仅是两万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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