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认知中,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言行不仅关乎个人形象,更承载着公众对政务队伍的信任。近年来,公务员婚外情相关事件屡屡引发舆论热议,核心疑问始终聚焦:一旦发生外遇,是否必然面临开除公职的严厉处分?事实上,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我国对公务员此类行为的规制,始终以法律纪律为依据,结合行为情节、影响程度综合判定,既坚守纪律红线,也保留合理裁量空间。
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需明确规制公务员行为的核心法律与纪律依据。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两大核心遵循,前者覆盖全体公务员,后者针对党员公务员,形成“全覆盖+针对性”的规制体系。
从《公务员法》的通用要求来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禁止“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外遇行为显然违背家庭美德与社会公序良俗,属于可处分的违纪情形。而根据第六十一条,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是否适用开除,关键在于“情节轻重”。这意味着,《公务员法》并未将外遇行为直接与“开除”绑定,而是赋予处分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裁量的权力。
对于党员公务员而言,约束则更为具体严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公务员若被开除党籍,往往会伴随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是因为“开除党籍”本身已表明行为情节的严重性,而《公务员法》也明确将“严重违纪违法”作为开除的核心要件,两者在处分逻辑上形成衔接。但这一关联并非绝对,仍需以行为本身的情节为基础。
结合法规要求与实践案例,公务员外遇行为的处分结果,主要取决于三大核心维度,不同维度的组合直接决定处分尺度:
其一,行为情节与社会影响程度。这是处分裁量的核心依据。若外遇行为较为隐秘,未被公众知晓,未对家庭、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且当事人在被发现后主动坦白、深刻检讨并及时终止不正当关系,通常不会面临开除处分,多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警告、记过等较轻处分结案。反之,若行为引发恶劣社会影响——如因感情纠纷在公共场所发生冲突、被媒体曝光引发网络舆情、导致家庭破裂并引发连锁矛盾等,即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无论是党员还是非党员公务员,都可能被处以撤职乃至开除处分。例如,某地区一名副科级公务员因婚外情纠纷在单位门口与第三者发生肢体冲突,引发群众围观拍摄,相关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严重损害公职人员形象,最终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
其二,是否伴随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单纯的外遇行为多属于纪律处分范畴,但一旦叠加其他违法违纪情节,处分力度会显著升级,开除概率大幅提升。最典型的情形是涉及权色交易、利益输送——如利用职权为外遇对象安排工作、谋取项目利益,或收受外遇对象及其关联方的财物,此类行为既违反公务员纪律,还可能触及贪污受贿等刑事犯罪。此外,若外遇行为构成重婚(与他人登记结婚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则会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重婚罪,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的规定,必然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同时承担刑事责任。
其三,当事人的态度与整改行为。在纪律处分的裁量中,当事人的认错态度与整改行动是重要的从宽考量因素。若在组织调查前主动坦白外遇事实,深刻认识错误并提交书面检讨,积极修复家庭关系、消除不良影响,组织通常会酌情从轻处分;反之,若存在隐瞒事实、编造谎言、销毁证据、威胁证人等干扰调查的行为,或对批评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组织会认定其无悔改之意,进而加重处分,原本可能的警告、记过可能升级为降级、撤职,甚至开除。
需要特别澄清的是,部分公众存在“只要有外遇就该开除”的绝对化认知,但这种认知与法律精神并不相符。公务员处分的核心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非单纯的惩戒。法律之所以设置梯度化的处分种类,正是为了区分不同情节的行为,实现“过罚相当”。例如,某基层公务员因婚姻长期失和发生短暂外遇,未造成任何外部影响,在被组织谈话后立即终止关系并向配偶道歉、获得谅解,最终仅受到诫勉谈话的处理,既起到了警示作用,也未过度剥夺其职业发展的权利。
同时,特殊岗位公务员的处分标准会更为严格。对于外交人员、涉密岗位公务员等群体,其行为直接关联国家形象或工作秘密,若发生外遇行为,即便情节相对轻微,也可能因“损害国家形象”“存在泄密风险”等附加因素,被处以更重的处分,甚至直接撤职或开除。这体现了“岗位特殊性决定纪律严苛度”的原则,符合公众对关键岗位公职人员的更高期待。
综上,公务员有外遇并非必然被开除,处分结果始终围绕“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是否叠加违法”三大核心维度,以《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根本依据作出判定。但可以明确的是,作为公众信任的公职人员,婚外情行为无论是否被开除,都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不可逆的影响——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解除处分后也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且相关处分记录会纳入个人档案,成为职业生涯的“污点”。
法律与纪律的规制,本质上是对公务员职业伦理的底线要求。对于公务员而言,恪守家庭美德、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仅是个人道德义务,更是不可逾越的职业纪律红线。与其纠结“是否会被开除”的底线问题,不如主动坚守“不触碰违纪红线”的行为准则,方能守护职业生命与公众信任。而对于公众而言,也应理性看待处分结果,既监督公职人员言行,也尊重法律纪律的裁量逻辑,让监督与规制都回归理性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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