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区刑事辩护2023-09-11 15:47
9月10日凌晨1点,女子陈某报警称在家中被醉酒的前夫李某殴打。民警出警到期家中进行调解,但调解中,李某和其母亲万某情绪激动,不仅对民警辱骂推打,万某还拿菜刀挥舞袭击民警。民警对万某警告无效后使用枪支将其击伤。万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如何看待本案中民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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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律师团
法妞问答特邀律师团
本案中,民警是为了制止李某对陈某和自己的暴力侵害,以及万某对自己的致命性攻击,而采取的防卫行为。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万某使用菜刀挥舞袭击民警,属于行凶行为,严重危及民警的人身安全。因此,民警使用枪支将其击伤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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