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区经济纠纷2023-04-26 17:31
刘先生是某养殖企业的员工,他所属的养殖企业与一家养猪场签署了代养协议。巡查生猪的生长情况时,刘先生发现猪群的大小跟原先的猪群大小不同,猪群一夜集体暴瘦60斤,200多头加起来就是12000多斤,如果按照当时猪肉的市场价格计算,养殖企业的损失将达到十多万元。事出蹊跷,养殖企业向警方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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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特邀律师团
那么生猪暴瘦背后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警方调查后发现,原来是有人“狸猫换太子”,将养殖企业的生猪调包了。养殖场的老板黄某和扶某想用调包生猪的方式赚取差价,以此来弥补损失。警方通过调查出现在案发现场的两辆货车,发现了线索,在一个隐蔽的猪场内,终于找到了被调包的200多头猪。经公开审理,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某和扶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那么黄某扶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呢?
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养殖企业与黄某扶某双方签订代为养猪协议,且明确约定地点是在养猪场养殖。在代养合同履行过程中,黄某扶某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偷梁换柱,欺骗养殖企业,用小猪掉包成大猪,给养殖企业造成十几万的财产损失。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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