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88条和904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需实际交付物品成立)。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并返还的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举个形象的例子:把行李箱寄存在超市储物柜属于保管合同,而把500箱货物存进物流仓库就构成仓储合同。

这两个合同到底差在哪?5个生活场景秒懂

第一幕:老王去健身房存包,扫码开柜时——这属于典型的保管合同。虽然老王没签书面协议,但实际存放行为已构成合同关系。更衣室储物柜被撬导致财物丢失,健身房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幕:李姐的电商仓库爆仓,租用第三方仓库存放3万件商品——这里签的必定是仓储合同。仓库方不仅要提供存储空间,还要负责定期盘点、温湿度控制等专业管理,哪怕商品还没实际入库,合同从双方签字那刻就生效了。

最刺激的第三幕:古玩店老板让朋友暂存乾隆花瓶,结果朋友家失窃——这属于无偿保管合同。除非朋友存在重大过失,否则不用全额赔偿。但是存到专业文物仓库还出事,仓库方就得照价赔偿,因为仓储合同默认是有偿的。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

90%的人不知道的隐藏条款

保管合同有个任性条款:寄存人可以随时取回物品,哪怕约定存放三个月,第二天反悔也能直接拿走。但仓储合同就严格多了,提前取货要支付违约金,毕竟仓库为你预留了空间和人力。

更颠覆认知的是,超市储物柜明示概不负责的免责声明其实是无效的!最高法司法解释,经营者对消费者财物负有法定保管义务。而专业仓储公司在火灾、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货损时,确实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超市存包丢失到底能不能索赔?

必须能!虽然多数人认为自助储物柜是免费服务,但法律认定这属于有偿保管——因为你存放行为与消费行为相关联。曾有案例消费者获赔手机损失3800元,法院认定超市未尽到保管责任。

问题2:仓储费比市场价低就能随便违约吗?

血泪教训!某公司因找到更便宜仓库想提前解约,结果被判赔偿空置损失。《民法典》第917条,仓储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存货人提前提取要给予必要准备时间,不低于30天。

问题3:朋友帮忙看管宠物算哪种合同?

这种情况属于无偿保管合同。宠物意外死亡,除非能证明朋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忘记关笼子导致宠物逃跑),否则朋友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付费寄养在宠物店,店家就要对宠物安全负全责。

问题4:寄存古董需要特别什么?

切记要书面声明物品价值!《民法典》第892条,保管人不知道保管物是贵重物品,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曾有案例寄存元代青花瓷未声明,最终只按储物柜公示标准赔偿200元。

问题5:电子数据存储适用哪种合同?

这是个前沿问题!云服务器存储属于仓储合同,因为数据被视为虚拟货物。但U盘实体托管则属于保管合同。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某云服务商因数据丢失赔偿230万元,首次确认了数据仓储的法律属性。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