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来进行举证: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三、够证明受胁迫结婚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判决书等; 四、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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