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被告人是否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的判断,属于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 通常情况下,若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被告人仍然拒绝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的话,那么检察院将不会给予其坦白的认定; 如若在开庭审理之际,被告人才出于自愿向法庭作出认罪的陈述,那么法院只能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被告人自愿在法庭上认罪。 虽然这样可以得到法院从轻定罪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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