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完成笔录的过程中,是不可能立即采取拘留行动的。 具体的解释如下所述: 首先,采集和制作笔录这一步骤本质上属于非强制性的侦查行为,而拘留这种执法手段则专门针对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嫌疑犯,两者并无直接且绝对的联系。 当公安部门的调查人员经过严谨的评估后,如果他们坚信需对某些特定的犯罪嫌疑进行拘留,那么他们将撰写一份称为《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文件,详细描述相关的情况和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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