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并不要求将婚姻期间所赠与的金银首饰返还。 然而,如若此类首饰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情况,那么这些首饰便应予归还: 第一,尽管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共同居住过; 第二,该份赠品是在婚前就作出的,从而导致赠与人在婚后的生活陷入困难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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