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并不要求将婚姻期间所赠与的金银首饰返还。

然而,如若此类首饰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情况,那么这些首饰便应予归还:

第一,尽管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共同居住过;

第二,该份赠品是在婚前就作出的,从而导致赠与人在婚后的生活陷入困难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