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

2、一方的赔款或补偿。比如军人的退伍费、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等均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3、个人生活物品。个人生活物品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

4.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