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不是滥用职权罪,应当构成暴力取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暴力取证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