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的分配如下

如果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财产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一般来说对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一般来说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