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的材料有: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名下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经缴存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未婚证明;

2、职工名下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经缴存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5、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3、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确定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 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时;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