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优抚的原则是“三结合”制度是优抚工作的基础。“三结合”的优抚制度是指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实事求是是优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制定优抚政策时,既要根据优抚对象实际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发展生产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