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新政策如下:

1、赠与房产办理过户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只有取得公证过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2、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如果该房产是涉外或港澳台的,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过户手续: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平面图;

4、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其他必要材料。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