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不扣驾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交警一般是不扣留驾驶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驾照: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8)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暂扣凭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暂扣凭证;

2、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3、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4、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